刑事诉讼专门性证据的立法回应
周长军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者按
原文载于《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5期(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丁瑶,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孙戈、刘腾飞合著)。
内容简介:随着犯罪行为的日趋复杂化和智能化,刑事诉讼实践中办案人员时常会面临一些超出其认知能力的专门性问题,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提供相应的专业性支持。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对于专门性问题的解决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以鉴定意见为主、以专门性问题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等认定为辅的多元格局。但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解决专门性问题的证据种类只有鉴定意见,学界对专门性证据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法院对鉴定意见以外的专门性证据审查和使用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与严格的程序规范,进而影响了当事人对裁判结论的认同和接受。因此,亟待对专门性证据给予重视和加强研究,推进相关立法的完善。
编辑 | 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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