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智航:数字人权的理论证成与自主性内涵
时间:2023年09月24日 13:34        发布人:        浏览:

数字人权的理论证成与自主性内涵


作者简介:

郑智航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平台的社会影响及治理路径研究”(项目号21&ZD195)和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资助项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中的数据运用与数据治理创新团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目次

一、数字社会的人权奠基

二、数字人权的人性基础

三、数字人权的宪法规范基础

四、数字人权的功能分析

五、数字人权的自主性内涵


摘要:

数字社会需要人权以“数字形态”的方式继续承担为人类社会进行道德奠基的重任。人的数字化生存丰富了人的自然属性,扩展了人的社会属性,从而拓展了人性的外延,并逐步形成一种独特的数字人性。以权利推定的方式,从“未列举基本权利”这一进路出发,表明宪法可以容纳数字人权。对“人权条款”与“人格尊严”的诠释则进一步展示了宪法是容纳数字人权的主要载体。从基本权利的视角来看,数字人权具有防御权、客观价值秩序以及“结构耦合”等功能。数字人权具有理念上的独特性,它强调合作、共享和共治等基本理念,从而有别于传统人权的斗争和防御逻辑。上网权、隐私权、网络表达、个人数据权、数字身份权、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等子权利是数字人权在当前社会境况下的具体权利形态。


关键词:数字人性  数字人权  人格尊严  数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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